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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县法制办公室公开征求迪庆州十一届政府的立法项目

2008年05月4日

王琼仙

2004年3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 对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制度建设是先导,制度建设的基础是立法,通过立法制定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此,2004年5月, 迪庆州十届人民政府出台了《迪庆州人民政府依法治州实施意见》和《迪庆州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工作规划》,同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州十届人民政府出台的中长期立法工作规划为迪庆州创建了自治州立法项目储备机制。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原十届州人民政府所制定的中长期立法规划项目中涉及我县的立法项目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充实。由于香格里拉县不属于自治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香格里拉县不具有立法权,因此,香格里拉县的立法工作采取结合我县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上报州人民政府立法项目,起草条例初稿、征求意见稿后按照立法程序,报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实施的方式来开展。

为立良法、立优法,提高社会参与面和知情面, 使所立之法能管用、有用, 创新立法机制, 增强立法的透明度, 不断推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我县法制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征求迪庆州十一届人民政府立法项目意见的通知》(香府法发〔2008〕2号)文件,公开向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广泛征求立法项目意见, 要求各乡镇、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针对香格里拉县改革、发展中任何重大而亟需立法解决的问题,向法制办提出立法建议。通过征求,全县共征求到25个立法项目,主要涉及草原草场管理、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项目,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努力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率。使立法项目建议具有前瞻性,体现事物发展的规律性,还包括借鉴同类立法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实施创新,使立法具超前性。

(责任编辑:王政 段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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