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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通知)

香政通[200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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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城区土地市场清理整顿的通知

省、州驻县各单位,建塘镇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及时制止我县乱占滥用土地、严格土地管理及多头供地和用地者各自征地的现象,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文精神及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第9号令, 做到令行禁止,经县人民政府5月10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对城区土地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清理时间:2004年5月10日起至2004年10月10日止, 县政府责成香格里拉县清理整顿城区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对城区所有建设用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范围:城区附近(重点是香格里拉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土地使用权及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用地。

三、清理整顿原则: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严肃法纪,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从有利于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搞活土地二、三级市场,有利于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的认识高度,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四、清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

4《香格里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第9号令》

五、清理内容: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要在县城区范围内全面深入清查的基础上进行。区域上突出县城规划区、城郊结合部、城区主干线两侧。

清理内容上突出九个重点:一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出让土地违反合同约定改变用途,未补交地价款和未按合同规定缴纳出让金(包括划拨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二是非法交易。非法转让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三是非法对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利用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采取联建、入股等形式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四是闲置土地。国有土地征而不用、围而不建,继续闲置未利用的(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出合同约定时间1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出划拨文件批准时间1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未达到应开发建设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或者投资额未达到总投资额25%,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的土地); 五是非法圈占集体土地的。具体包括:1、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镇)、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的;2、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3、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住宅的;4、未批先建,即手续未办齐全即开工建设的;5、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窑烧砖和取土破坏耕地的;6、自定标准,减征耕地开垦费的;7、未经批准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8、临时用地建永久性商业用房的);六是政府对原办理土地使用权程序不规范的;七是拖欠征地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登记和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及个人至今仍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和征地款的;八是非法占用土地。单位还是个人,凡擅自占用土地或少批多占土地的;九是集体土地非法入市。城郊结合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进入市场,影响政府土地一级市场。

六、清理整顿期间,暂时停止办理规划、国土、建设审批相关业务,建塘镇今后不再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手续。对因不符合规划和被清查属违法用地而停止施工等造成的损失,政府一律不负任何赔偿责任。今后,凡规划区内土地来源不属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的储备用地,是从农村集体手中获取的土地,规划、国土、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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