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你的位置:/香格里拉政务公众网/政务公开/文件选登/香政办通[2004]25号 |
|
香政办通[2004]25号 —————————★————————— 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和《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为了积极、主动、认真配合省、州做好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检查工作,促进我县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检查的对象、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的对象: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的范围:2003年至2004年上半年所有中央、省、州和县财政安排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的重点:依据省、 州的要求, 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救灾、扶贫、社保、支农、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基本建设、国债、国企改革、国有企业技改贴息等项目的专项资金,重点检查资金安排使用方向是否符合用途,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三、检查的方法、时间和要求 (一)检查的方法:检查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先由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组织自查,再由县级检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 (二)检查的时间: 自查时间从2004年7月8日至7月25日。重点检查时间从8月1日至8月30日。 (三)要求:自查结束后,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分别报县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监察局、审计局和财政局。根据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报送的自查报告,由县检查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连同本级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和自查报表报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和州审计局。县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依据审核的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四、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指导意见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限期整改。对各乡(镇)、各部门自查出问题并主动及时整改的予以从宽处理;对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敷衍了事或不及时整改的,应从严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除收缴各项违法违纪资金外,还要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健全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快财政国库直接支付改革进度,合理调度和及时拨付资金,并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让监督贯穿整个资金使用过程,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2003年至2004年上半年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
|
版板所有: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 电话:0887-8222511
|
|
设计维护: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_望远电脑网络科技发展中心
电话:0887-6886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