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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为遗失或者损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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