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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位置:/香格里拉政务公众网/办事指南/公检法司/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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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级别管辖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一般的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 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 提起的行政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 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附带谈一下“应当告谁” 的问题,这里主要涉及经复议的案件 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决定, 应以原作出决定的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决定,
也可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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