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你的位置:/香格里拉政务公众网/办事指南/公检法司/公诉案件的一般过程是怎样的? | |
|
答: 公诉案件一般要经过如下过程: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对认为构成犯罪的,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认为构成犯罪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法庭调查及 控方与被告人及辩护人双方的辩论, 核实证据,查清事实,然后对被告人的 行为进行是否有罪及罪名和量刑进行裁判。 在以上过程中,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 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视情况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
|
|
版板所有: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 电话:0887-8222511
|
|
设计维护: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_望远电脑网络科技发展中心
电话:0887-6886740
|